
2003年2月13日 WEEE指令正式公布;
2004年8月13日欧盟成员国转换成本国法律、法规;
2005年8月13日生产商建立对终端用户不另收费用的回收及处理电子电器废物运作机制;于该日期起 投放市场的产品视为新产品,并加贴相识标志;
2006年12月31日欧盟成员国应确保每个家庭年收集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量至少达到人均4kg
2008年12月31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在收到欧盟委员会建议并考虑了成员国的技术和经济经验后,将在此前建立一个新的强制性目标;
个别成员国的特殊安排 一些欧盟成员国,尤其是新晋成员国以特殊国情为由获得了延后1 至2年落实指令的优惠过渡期安排。这些国家要求延后实现目标的原因包括:再循环基础设施赤字、人口密度低、电子电气设备消费低水平等。其中,获得延后24 个月落实目标的国家:爱尔兰、希腊、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拉托维亚、立陶宛、斯洛伐克、塞浦路斯,马耳他和波兰;斯洛文尼亚获得延后12个月落实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