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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视频产品EMC标准法规与测试要求

  • 来源:  发表时间:2010-1-9 15:28:56  点击:674
  • 标准技术委员会CISPR/IIEC/TC 77

    电工产品EMC标准的制定机构是IEC下的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TC 77技术委员会。

    音视频产品骚扰和抗干扰标准的制修订机构为CISPR下的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电磁兼容分会CISPR/ICISPR/I由原CISPR/E(无线电接收机干扰)CISPR/G(信息技术设备干扰)合并而来。CISPR/I负责制修订关于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干扰和抗扰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的国际标准,同时提供确定这些限值和测量方法的指导。目前已有32个国家(包括我国)参加了该技术委员会,11国作为观察员身份参与,来自英国的Mr. Martin A. WRIGHT为主席,秘书处设在日本。

    CISPR/I下设4个工作组(WG)1个项目组(PT),其中音视频产品的电磁骚扰标准CISPR 13和抗扰度标准CISPR 20的维护工作是由第1工作组(WG 1)进行的。多媒体设备的发射和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则分别由WG 2WG 4负责。

    IEC电磁兼容技术委员会(IEC/TC 77)主要从事抗扰度标准和频率范围不大于9 kHz的电磁发射标准制定,低频现象分技术委员会(IEC/SC 77A)负责连接到低压供电系统的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其制定的IEC 61000-3-2(谐波电流)IEC 61000-3-3(电压波动)标准涉及音视频产品。

    综合上述,涉及音视频产品的EMC国际标准有:

    标准编号

    标准内容

    最新版本

    发布日期

    CISPR 13:2009

    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 无线电骚扰特性 限值和测量方法

    5.0

    2009-06

    CISPR 32:2012

    多媒体设备的电磁兼容发射要求

    1.0

    2012-01

    CISPR 20:2006

    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 抗扰度特性 限值和测量方法

    6.0

    2006-11

    IEC 61000-3-2:2009

     

    电磁兼容性(EMC).3-2部分限值谐波电流辐射的极限值(设备输入电流为16A/相位)

    3.2

    2009-04

    IEC 61000-3-3:2008

     

    电磁兼容性(EMC).3-3部分限值额定电流小于等于16A设备的低压供电系统中电压波动极限值

    2.0

    2008-06

     

    与安全标准情况相同,随着多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音视频设备和信息技术设备日益融合,产品之间的界限及差异愈来愈模糊,音视频设备和信息技术设备的EMC标准也出现了整合的趋势。目前CISPR/I正在集中精力着手制定包括音视频和信息技术设备在内的多媒体设备的发射和抗扰度新标准CISPR 32CISPR 3520121月,CISPR 32:2012(1.0)正式发布。按照CISPR/I的规划, CISPR 32(多媒体设备)将会取代现有的CISPR 13(音视频产品的发射)CISPR 22(信息技术设备的发射)CISPR 35(1.0)的制定工作于20109月启动,20126月处于CCDV阶段,预计于20139月出台,将取代现有的CISPR 20(音视频产品的抗扰度)CISPR 24(信息技术设备的抗扰度)

    此外,IEC/TC 77正在对IEC 61000-3-2IEC 61000-3-3(3.0)IEC 61000-4-4(3.0)IEC 61000-4-5(3.0)IEC 61000-4-6(4.0)进行修订。

    无线电骚扰标准CISPR 13

    CISPR 13规定了声音和电视接收机及有关设备的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该标准适用于接收广播和类似传输的声音和电视机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数字电视接收机以及PC调谐卡,但不包括IEC 60728-2涵盖的电缆分配系统前端(共用天线电视,CATV)和共用接收系统(主天线电视,MARV)、以及CISPR 22涵盖的信息技术设备(即使它与电视机相连)。根据骚扰的来源可分为电源端骚扰、天线端骚扰和辐射骚扰,频率范围在9 kHz400 GHz之间。

    我国现行音视频产品无线电骚扰标准GB 13837-2003修改采用CISPR 13:2001(4),目前CISPR 13的最新版CISPR 13:20095.0版。

    20121月,多媒体CISPR 32:2012(1.0)《多媒体设备的电磁兼容发射要求》正式发布。按照CISPR/I的规划,未来CISPR 32(多媒体设备)将会取代现有的CISPR 13(音视频产品的发射)

    CISPR 32:2012适用于额定有效交流或直流供电电压不超过600 V的多媒体设备(MME)CISPR 13CISPR 22所涵盖的设备在该标准范围内,主要用于专业用途的多媒体设备也在该标准范围内。该标准的辐射发射要求不适用于ITU定义的无线电发射器的有意发射,也不适用于任何有关这些有意发射的杂散发射。其他CISPR标准(CISPR 13CISPR 22除外)明确规定并且频率范围为该标准所涵盖的设备的发射要求,排除标准的范围之外。该标准不包含现场评估的要求,因为这些测试不能够用来证明产品的符合性。CISPR32涵盖的多媒体设备氛围两类(A类和B)。该标准的目的是为无线电频谱保护提供足够的水平,使得广播服务如预期在9 kHz400 GHz频率范围中运作,并且规定了确保测量的可重复性和结果的可重复性的程序。

    抗扰度标准CISPR 20

    CISPR 20规定了声音和电视接收机及有关设备的对于骚扰信号抗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CISPR 20:2006(6)CISPR 20的最新版本,它适用于预期用于住宅区、商业区和轻工业区的声音和电视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数字电视,也适用于个体接收用卫星接收系统的直接到户(DTH)室外单元的抗扰度,频率范围在0400 GHz之间。

    我国最新音视频产品抗扰度标准GB/T 9383-2008200951日实施,该标准修改采用了CISPR 20:2006,主要在4.3针对中国制式(PAL)做了相应的修改,并删除了附录H“频段和附录J“规定的有用信号

    CISPR 20:2006的主要内容有:

    (1) 范围

    频率范围为0400 GHz。标准适用的应用环境为住宅区、商业区和轻工业区的室内及室外,包括:居住环境(如住宅、公寓等);零售环境(如商店、超市等);商务环境(如办公室、银行等);公共娱乐环境(如电影院、酒吧、舞厅等);户外环境(如加油站、停车厂、娱乐运动中心等);轻工业环境(如车间、试验室、服务中心等);车辆及船舶。直接从公共低压供电系统供电的环境被视为住宅、商业和轻工业环境。

    根据新版中4.34.7的要求,在相关的连接端口和机壳端口上进行测试,并且只对存在的相关端口和功能进行测试。如果设备有多于一个的特定功能,例如声音功能,那么所有这些功能都应被测试。增加了对多功能设备、PC调谐卡、红外遥控器的测试说明。

    (2) 引用标准

    包括CISPR 16-3IEC 60268-1IEC 61000-4-2(静电放电)IEC 61000-4-3(电磁场辐射)IEC 61000-4-4(电快速脉冲群)ETS 300 158:1992ETS 300 249:1993ITU-R BS.468-4ITU-R BT.471-1:1986ITU-R BT.500-10ITU-T J.61等参考标准,为抗扰度测试项目所用。

    (3) 定义

    1列出了声音和电视接收机及有关设备(包括多功能设备的相关功能)的类型,给试验人员一个比较明确的产品划分。另外,对输入抗扰度、传导电压抗扰度、传导电流抗扰度、辐射场抗扰度、端口和壳体进行定义,并对端口和壳体进行了解释。

    (4) 测试项目

    从被测设备的端口和连接器角度对限值和测量方法进行考虑,其中被测设备端口和连接器包括天线输入端口、音频连接端口、交流电源端口和外壳端口。增加了EFT(电快速脉冲群)ESD(静电放电)、环境电磁场辐射抗扰度和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键控载波信号)4个测试项目。不同端口和连接器的测试项目为:

    天线输入端:射频电压(差模)、射频电压(共模)调幅信号、屏蔽效果;

    音频连接端:射频电压(差模)调幅信号;

    交流电源端:射频电压(共模)调幅信号、电快速脉冲群EFT(共模);

    外壳:射频电磁场(调幅载波)、键控载波信号

    (5) 限值要求

    对性能判据进行了细分,分为AB二种。性能判据中对声音质量的评价与旧版相似,采用客观的评价方法;而图像质量评价除了采用主观评价外,也可采用客观评价的方法(附录K)。录像机图像质量的判据,是对连接到其视频输出端的试验电视机的图像进行评价。

    对于天线输入端:

    a. 射频电压(差模)要求

    电视接收机和带调谐器的有关视频设备输入抗扰度(差模)要求(包括卫星电视接收机)测试中无用信号类型包括ABCDE五种(标准4.3.2);

    对于电视接收机输入抗扰度BGI制式限值,规定已调谐电视接收机频道的图像载波的频率显示为N±m,并且选用的测试频道增加了375 MHz处的增补频道(标准表5);

    对于L制式限值(标准表5a),增加了注channel N=04(fv=63.75 MHz),无用信号只应用在channel M=02(fv=55.75 MHz)”;

    对于日本使用的M-NTSC制式(标准表5d),增加了注3“C1信号为相应的声音载波信号频率处的已调制信号,1 kHz调频,频偏15 kHz”;

    对卫星电视接收机的有用信号和无用信号的类型(标准表7)做了调整,去除MAC制式;

    增加了对日本、韩国国家电视制式测试限值(标准表7a)

    b. 射频电压(共模)

    在标准表8中增加了注1“对于L制式的测试电平,在2830 MHz频率范围内的限值电平应为116 dB(mV)(e.m.f)”

    c. 屏蔽效果限值

    被测设备增加了数字收音机和数字电视的限值要求(标准表8a)

    此外:

    音频连接端抗扰度要求中,被测设备的类型加入了卫星电视接收机(标准表9和表10)

    外壳端口抗扰度要求中,被测设备类型增加了录像设备、其他有关设备、便携式摄像机。

    (6) 测试方法

    增加了电快速脉冲群EFT(IEC 61000-4-4)、对大型被测设备辐射抗扰度的要求(IEC 61000-4-3)ESD(IEC 61000-4-2)和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键控载波信号)的测试要求。,对屏蔽效果的测量方法进行了简化。

    (7) 附录

    增加了数字信号广播接收机(附录IJ)和图像质量客观评价(附录K)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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