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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PAHs(多环芳烃)的最大残留限量

  • 来源:  发表时间:2010-1-9 15:28:56  点击:674
  • 近日,欧盟发布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5/1933,修改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条例(EU)No1881/2006附件第6条,修改了多环芳香烃在部分产品中的最高限量。除6.1.11项外,其他产品2016年4月1日前仍可在市场合法流通,直至其保质期。增加以下产品中多环芳香烃的最大限量:

     

    产品
    最大限量(μg/kg)
    苯并a芘
    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总和
    6.1.11
    可可纤维及制品,用于食品成分
    3.0
    15.0
    6.1.12
    香蕉片
    2.0
    20.0
    6.1.13
    含植物及其制剂食品补充剂 含有蜂胶、蜂王浆、螺旋藻或其制剂的食品补充剂
    10.0
    50.0
    6.1.14
    干的草药
    10.0
    50.0
    6.1.15
    干香料 除豆蔻和烟熏辣椒
    10.0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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